运动员代言费分配的那些恩怨
近日奥运冠军刘翔公开回击上海市体育局,质疑对方“十年后才想着安置我,分广告费时为何不依法依规安排”,引发网络热议。其实,围绕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收入的分成,过去一直存在不少纠纷和争议。业内人士指出,多起著名案例都反映出分配制度与实践之间的矛盾,例如孙英杰与马家军分歧、艾冬梅与教练的法律纠纷、汪成荣被要求上缴国家队奖金、姚明赴NBA初期与上海市体育局和篮协的分账争执、杨倩启蒙教练称奥运奖金被克扣、亚运冠军王莉被训练基地索要奖金等。
长期以来,因运动员由国家培养,商业收益往往被要求按一定比例向培养和管理单位分配。传统上参与分成的主体包括:运动员本人、运动员的输送(注册)单位或地方体育局、全国单项体育协会、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(如领队、队医、科研和保障人员等)。通行的分配模式大致为:运动员50%,地方输送单位20%,全国单项协会15%,教练及其他有功人员15%。
以刘翔为例,2004年雅典成名后,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其制定了商业开发和分配方案,由中国田径协会统一管理,只与顶级品牌合作。时任田管中心副主任曾说明,按国家政策执行:运动员50%,教练15%,培养单位20%,中国田协15%。据称上海市体育局拿走的20%属于“只收钱不参与开发”的部分,长期领受刘翔商业收益的一成分成。 龙8头号玩家国际
姚明在2002年进军NBA前,上海方面也曾按类似思路拟定分账:运动员50%、上海市体育局20%、中国篮协15%、上海男篮15%。但姚明抵制此方案并在舆论压力下最终只按税后收入缴纳约3%—5%,从2004年起更不再需要缴纳这类分成。
在网球领域,曾有要求李娜、郑洁等单飞选手按比赛奖金上缴一定比例的说法,网管中心一度表示应缴8%,但后来又澄清多数单飞运动员并未实际缴纳,且并无统一强制的上报标准,更多依赖运动员自行申报。
制度上也有调整。2007年,体育总局针对有奖比赛奖金出台新规,把奖金按60%留给运动员及长期随队教练等、30%由全国单项协会设立奖励基金分配给运动员所属地方单位和陪练等、10%捐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保障基金。到2020年体育主管部门在修订体育法筹备阶段则宣布,不再统一制定运动员商业收入的固定分成比例,改由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细则,并向体育总局备案执行。 龙8头号玩家国际
总体来看,关于运动员商业收入的分配,既有历史形成的分成惯例,也有政策不断调整与个案争议,运动员、地方和行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利益平衡仍在演变。